一、環境監測法規依據
1、企業日常監測:
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819-2017),排污單位應查清所有污染源,確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監測指標,制定監測方案。新建排污單位應當在投入生產或使用并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完成自行監測方案的編制及相關準備工作。
排污單位應按照最新的監測方案開展監測活動,可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員、場所和設備自行監測;也可委托其它有資質的檢(監)測機構代其開展自行監測。
2、企業竣工驗收監測
根據2017年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環保部發布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以及市環保局下發的《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貫徹落實<環境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通知》(滬環保評[2017]425號)等相關規定,“建設項目調試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
3、相關法規文件匯總: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 (公告2018年第9號)
《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國家環保局(1986年)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819-2017)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貫徹落實<環境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通知》(滬環保評[2017]425號)
二、環境監測主要工作內容
1.企業日常監測內容
為企業制定日常監測方案,監測方案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監測點位及示意圖、監測指標、執行標準及其限值、監測頻次、采樣和樣品保存方法、監測分析方法和儀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
l污染物排放監測
包括廢氣污染物(以有組織或無組織形式排入環境)、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環境或排入公共污水處理系統)及噪聲污染等。
其中具體包括:
1.廢氣
排氣筒出口的排氣量、進出口的濃度、進出口的速率、煙囪高度、內徑、溫度和濕度等。
2.廢水
廢水總排口的各污染物濃度。
3.噪聲
廠界四周晝夜噪聲值(dB),測量同期,應記錄氣象條件、測量儀器、校準儀器、測點位置、測量時間、測量時段、儀器校準值(測前和測后)、主要聲源、測量工況。
l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效果監測
若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環境管理文件對污染治理設施有特別要求的,或排污單位認為有必要的,應對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效果進行監測。
2.企業竣工驗收監測內容:
2.1環保設施調試運行效果監測
2.1.1環境保護設施處理效率監測
l各種廢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效率;
l各種廢氣處理設施的去除效率;
l固(液)體廢物處理設備的處理效率和綜合利用率等;
l用于處理其他污染物的處理設施的處理效率;
l輻射防護設施屏蔽能力及效果。
2.1.2污染物排放監測
l排放到環境中的廢水,以及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有回用或間接排放要求的廢水;
l排放到環境中的各種廢氣,包括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
l產生的各種有毒有害固(液)體廢物,需要進行危廢鑒別的,按照相關危廢鑒別技術規范和標準執行;
l廠界環境噪聲;
l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排污許可證規定的總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總量;
l場所輻射水平。
2.2環境質量影響監測
環境質量影響監測主要針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關注的環境敏感保護目標的環境質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環境空氣、聲環境、土壤環境、輻射環境質量等的監測。
三、環境監測流程
1、環境監測的過程一般為:
現場調查—→監測計劃設計—→優化布點—→樣品采集—→運送保存—→分析測試—→數據處理—→綜合評價等。
2、檢測工作程序、要點
l檢測準備
l落實檢測條件(安全設施、測孔、平臺、電源等是否滿足要求)
l核實工況或檢查現場情況
l合理布設檢測點位
l組織現場監測(采樣)工作做好相應記錄
l實驗室分析樣品,合理保存運回分析
l對現場出具數據,分析、判斷數據的合理性
l出具檢測報告

四、監測周期及頻次
1、日常監測(依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
(1)廢氣

(3)噪聲
廠界環境噪聲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監測,夜間生產的要監測夜間噪聲。
2、驗收監測(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
(1)對有明顯生產周期、污染物穩定排放的建設項目,污染物的采樣和監測頻次一般為2~3個周期,每個周期3~多次(不應少于執行標準中規定的次數);
(2)對無明顯生產周期、污染物穩定排放、連續生產的建設項目,廢氣采樣和監測頻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個樣品;廢水采樣和監測頻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4次;廠界噪聲監測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晝夜各1次;場所輻射監測運行和非運行兩種狀態下每個測點測試數據一般不少于5個;固體廢物(液)采樣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個樣品,分析每天的混合樣,需要進行危廢鑒別的,按照相關危廢鑒別技術規范和標準執行。